《表4 涉及是否追加裁定中法院的裁定依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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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配偶追加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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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3份涉及追加的裁定中,123份支持追加配偶,追加理由主要有两种:其一,被执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又区分为三种情形:(1)夫妻间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5份裁定,占比4.07%;(2)追加可减少当事人诉累,28份裁定,占比22.76%;(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的要求,93份裁定,占比75.61%。其二,配偶一方为担保人,此种情形很少,仅2份裁定,占比1.63%。在40份不予追加的裁定中,不予追加的理由有6种:(1)缺乏法律依据,不属法定追加情形,16份裁定,占比40%;(2)涉及实体问题,须先行审判,10份裁定,占比25%;(3)非夫妻共同债务,7份裁定,占比17.5%;(4)无足够证据证明属于共同债务,5份裁定,占比12.5%;(5)所负债务是否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执行依据中未涉及和认定,4份裁定,占比10%;(6)可直接在执行程序中执行共同财产,无需追加配偶,1份裁定,占比2.5%。以上数据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