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自由裁量贷款损失准备-巴塞尔协定II实施前后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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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由裁量贷款损失准备决策的实证分析——基于管理者非理性认知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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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假设3:巴塞尔协定II对自由裁量贷款损失准备产生的影响。表6显示了中国银行业在实施巴塞尔资本协定II前后在自由裁量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行为中发生的变化。其中,我们将2007-2016年全样本期间以2014年为界分为巴塞尔协定II实施前(2007-2013年)和巴塞尔协定II实施后(2014-2016年)两个期间,并分别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在巴塞尔协定II实施后的回归结果(1)、(2)、(5)和(6)列中,管理者过度自信变量OVER1的系数都一致显著为负。相反,在巴塞尔协定II实施前的回归结果(3)、(4)、(7)和(8)列中,管理者过度自信变量OVER1的系数显著度不高。同时,在协定实施前,一级资本充足率(TIER1)与自由裁量的贷款损失准备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在实施后两者的显著关系被削弱,证实了巴塞尔资本协定II对银行的资本管理行为进行了有效控制。银行风险相反(LNZ)分别与自由裁量的贷款损失准备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表明银行风险越高,进行贷款损失准备的自由裁量动机就越高,而在实施后该动机明显不足,更加证明了巴塞尔资本协定II对银行风险有效管理。进一步说明,在协定实施后,银行为某种经济利益而进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自由裁量行为被有效控制,使得管理者过度自信对自由裁量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消极影响更为显著,符合本文的研究假设3。最后,在协定实施前后,银行盈利能力(EBP)与DLLP1或DLLP2之间都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从系数值来看,协定的实施强化了银行利用盈余管理隐藏其风险水平的意愿,最终降低来自监管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