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荷兰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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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风险的督导:荷兰教育督导的理念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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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Dutch Inspectorate of Education.Risk-based Inspection as of 2009[EB/OL].https://english.onderwijsinspectie.nl/documents/annual-reports/2010/05/20/risk-based-inspection-as-of-2009,2017-08-18.

《教育督导法》规定了中小学督导评估内容: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水平和发展过程,评估学生学习结果;在教学机制方面,应重视课程设置、教学氛围、教学方法、学生学习时间、校园环境、特殊教育需求供给、测验、作业和考试等;把学校质量保障评估纳入督导工作之中。[8]同时,《初等教育法》和《中等教育法》也对中小学督导作出相应规定。督导局将这些要素转化为评估指标,通过广泛咨询教育界专家学者,于2009年制定了新的教育督导评估框架。新框架包括学习结果(learning outcomes)、教与学过程(teaching-learning process)、特殊需求供给与指导(special needs provision and guidance)、质量保障(quality assurance)和法律法规(statutory regulations)5个领域。为了全面衡量并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督导局选取9项关键质量标准作为教育督导核心框架(参见下页表1)。督导局根据中小学生的发展特点、教育目标、课程内容等方面的差异,分别制定了适用于小学和中学的教育督导框架。当学校存在质量风险或潜在问题时,督导局就依据评估框架对其进行质量调查。本文以小学教育督导框架为例,深入分析荷兰教育督导评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