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有关立法条款》
事实上,截止《办法(草案)》审议通过之时,我国已有少量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涉及环强险(参见表2),但现有立法整体呈现出法律位阶较低、专项条款较少、原则性规定较多、可操作性较差、核心内容较泛、涉及领域较窄的特点。质言之,我国现有立法规定无法破解环强险的试点僵局。
图表编号 | XD002744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8.20 |
作者 | 彭中遥 |
绘制单位 | 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事实上,截止《办法(草案)》审议通过之时,我国已有少量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涉及环强险(参见表2),但现有立法整体呈现出法律位阶较低、专项条款较少、原则性规定较多、可操作性较差、核心内容较泛、涉及领域较窄的特点。质言之,我国现有立法规定无法破解环强险的试点僵局。
图表编号 | XD002744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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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8.20 |
作者 | 彭中遥 |
绘制单位 | 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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