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有关政策文件》

《表1 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有关政策文件》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立法选择》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上述试点僵局固然是由多重原因所致,(3)但其根本原因在于环强险缺乏基本的法律规范。根据我国《保险法》(2015)第11条第2款之规定,环强险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而设立。换言之,我国环强险的试点工作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予以推进。然而,当前环强险试点实践主要依据的却是《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参见表1)。因缺乏明确、可操作的上位法依据,各试点省(市、自治区)无奈选择“平移”或“细化”《指导意见》以强行推动各地试点工作的开展。但政策性文件毕竟不同于法律规范,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力,故而难以成为破解环强险试点僵局的行动推力。如何破解上述窘境,以保障环强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众矛头直指立法。(4)可以说,我国未来能否构筑起一个体系完善、内容丰富的环强险法律制度,对于环强险市场的良性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