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按企业社会责任促进政策的强制性程度区分政府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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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分析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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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Petkoski D,Twose N.Public policy fo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J].Summary of a conference on the same topic jointly sponsored by the World Bank Institute and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2003(7).

Petkoski&Twose[16]按照政府企业社会责任促进政策的强制性程度,把政府的角色分为四个类型:“命令”“促进”“协作”“认证”。“命令”是指政府基于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法制、金融制裁、处罚、补偿等方法对企业实行制约与检查。“促进”是指通过能力建设、市场自觉、鼓励等方法进行立法、资金支持等,实现激励作用并提高企业意识。“协作”是指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通过合作与对话的方式共同解决社会问题,有利于以伙伴关系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认证”是指通过宣传与表彰等方式,为合格的企业提供政策性支持,有助于提升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度,调动企业积极性。“命令”可以说是政府强制性最强的、直接的干涉,而“认证”则是政府强制性最弱,具有鼓励性的、间接的支持作用,“促进”与“协作”介于两者之间,具有引导性作用(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