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地方政府颁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规范一览表 (各地区按时间降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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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规范及应用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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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中央号召,一些地方政府也纷纷推进了指导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工作,地方政府出台的社会责任规范分为两类,一类规范是强制性规范:如2012年上海市政府文明办公室发布了《上海市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指导手册》,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标准,随着这一规范的出台,2014年上海市3600多家文明单位编写和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另一类规范是推荐性规范,如2015年4月,深圳市政府参考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制定了《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南》两个标准文件,标准实施的原则是对企业没有硬性要求,全凭企业自愿,政府部门不参与具体评价工作,不同于评比达标考核表彰事项。其他地方政府规范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