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政府干预强度:国际比较视野下的社会企业政策模式选择——基于“工具—结果”维度的多案例研究》

《表1:政府干预强度:国际比较视野下的社会企业政策模式选择——基于“工具—结果”维度的多案例研究》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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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比较视野下的社会企业政策模式选择——基于“工具—结果”维度的多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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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政策工具的选择反映了政府对社会企业的态度。为此,我们依据各国和地区促进社会企业发展不同的政策工具组合,将政府对社会企业的干预程度划分为高和低两种类型。在李健梳理的10种社会企业政策工具基础上(1),按照政策工具的强制性进一步归类为自愿型工具、强制型工具及混合型工具。自愿型工具特点在于政府的干预较少甚至微乎其微,主要通过家庭、社区、志愿组织与市场力量支持社会企业发展,如社会投资、网络支持与宣传推广;强制性工具则依赖于政府的权威及强制力,对社会企业进行控制和引导,包括立法、制定规划、认证支持等措施;混合型工具则介于前两者之间,政府对社会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涉及宣传推广、财政支持、公共采购和税收优惠等。如表1所示,本文认为采用立法规制、认证支持与税收优惠的国家干预程度相对较强,提供网络支持和社会投资的国家干预强度则相对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