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高等教育治理范式的理想类型及其基本特征》

《表1 高等教育治理范式的理想类型及其基本特征》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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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治理范式演进的理想类型及其互动关系考察——基于公共领域中国家角色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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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指出的是,“任何不尊重大学特殊性质的治理方法都是拙劣的,有悖于目标的适切性,也不能有效地服务公共利益。有效的大学治理需要尊重大学作为自我授权的教学与研究机构的特殊性质。”[54]总体而言,从传统公共行政到新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再到新公共治理的范式嬗变,在将高等教育机构视为国家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抑或“类公司”的法人机构的同时,都重视其作为学术机构的本质属性与经典价值(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