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丹麦高等教育治理范式的历史演进 (1970-2011年)》

《表2 丹麦高等教育治理范式的历史演进 (1970-2011年)》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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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治理范式演进的理想类型及其互动关系考察——基于公共领域中国家角色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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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国家中,丹麦的案例可能更有助于我们理解不同类型高等教育治理范式之间的互动关系。如表2所示,21世纪以来,丹麦高等教育法律修订的一个重要主题是赋予公立大学以独立的法人地位,增强大学的法人自治与绩效责任。通过2003年颁布的大学法案,丹麦高等教育机构实现了向独立自主机构的正式转型,而这也是始于1980年的国家官僚系统重组改革的一部分,这一改革实际上是新公共管理理念的实践。虽然在开展新公共管理改革方面,丹麦通常被视为“迟缓的行动者”,其原因通常被解释为北欧福利国家的文化遗产所致。然而新公共管理改革最终还是提上了政治议程并且影响到大学领域的改革,这在大学作为独立自主机构的法律地位等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强化的大学自治和管理、治理结构的专业化明显符合新公共管理的基本思想,即增强大学的机构自治能够使其在竞争剧烈的市场中有能力采取战略性行动,不仅能够提高运行效率、促进公共资金的优化配置,还能鼓励它们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建立联系。[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