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实验组与对照组加速能力对比》
P>0.05
通过对表4的分析可知:实验组与对照组在30 m跑加速的完成时间上没有显著性差异(P=0.11>0.05),可以认为实验组与对照组按网球运动的站姿(标准半蹲姿势,目光平视)从静止状态起动跑30m的加速能力没有本质的区别。
图表编号 | XD002328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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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28 |
作者 | 张卫、张志斌、陈德志、罗俊波 |
绘制单位 |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