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地方立法前评估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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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前评估的内涵与主体模式解析——基于对立法后评估的借鉴》
结合地方立法后评估的概念以及地方立法后评估的五个核心构成要素,笔者认为,地方立法前评估机制是指立法机关或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在地方法规通过以前,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立法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查、预测及评估,从而为地方立法机关提供立法参考、提高地方立法科学性、可行性的一套制度。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这里的地方立法包括了有立法权的省、直辖市、设区市的人大或政府制定的立法性文件。
图表编号 | XD0023094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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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20 |
作者 | 王方玉 |
绘制单位 | 华侨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