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家主要涉海管理部门及其职能》
为解决多个海上执法部门并存造成的多头管理、各执其法、执法效果差的问题,2013年7月,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三定”(定机构、定职责、定编制)方案,将中国海监、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公安部边防海警四支海上执法力量进行整合,并对其主要职责和体制机制进行了重新调整。但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发现,整合后的海上执法并未达到预期的目的,实则是统而不合,工作上没有真正形成合力,且很多时候存在事权交叉、管辖区域重叠的情况。如中央直属的中国海监总队、中国渔政总队与地方事权的省级海监总队、渔政总队,两者在开展海上执法时就存在上述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2018年,国家为适应边海防新情势,健全完善海洋执法体制,重新对相关机构进行了调整,将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则集体转制。改制后,我国的海洋执法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机构改革前后国家主要涉海管理部门、涉海执法部门及其职能、职责变化情况详见表2、表3)
图表编号 | XD002233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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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31 |
作者 | 王元文、杜艺卓、王隽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