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国家主要涉海执法部门及职责》

《表3 国家主要涉海执法部门及职责》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三沙边海防管理的历史与现实考量》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为解决多个海上执法部门并存造成的多头管理、各执其法、执法效果差的问题,2013年7月,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三定”(定机构、定职责、定编制)方案,将中国海监、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公安部边防海警四支海上执法力量进行整合,并对其主要职责和体制机制进行了重新调整。但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发现,整合后的海上执法并未达到预期的目的,实则是统而不合,工作上没有真正形成合力,且很多时候存在事权交叉、管辖区域重叠的情况。如中央直属的中国海监总队、中国渔政总队与地方事权的省级海监总队、渔政总队,两者在开展海上执法时就存在上述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2018年,国家为适应边海防新情势,健全完善海洋执法体制,重新对相关机构进行了调整,将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公安边防部队则集体转制。改制后,我国的海洋执法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机构改革前后国家主要涉海管理部门、涉海执法部门及其职能、职责变化情况详见表2、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