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高校模拟法庭演练沦为话剧表演的情况》
我国高校的模拟法庭教学很多时候只是一种程序性演练,形式更像是表演,即“以模拟的方式把间接性的法律经验作为教育资料的核心内容,在模拟课程中缺少作为当事人的兴奋、动力和不可预期的活动”(1)。在我国,高校模拟法庭通常的做法是,“庭审”前,各个参与者会进行充分的准备,甚至通过记忆台词的方式准备脚本,如法官应该怎么说、检察官应该怎么说、律师要怎么说,都事先一一安排好。整个庭审的现场都是按照脚本进行演练,学生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太多的发挥空间,只是各自将所扮演角色(或检察官、或法官、或当事人)的台词说一遍而已。这样的“庭审”并没有把模拟法庭作为真正的法律实践,更像是一种剧情展示,只是展示了学生的语言表演能力,并没有锻炼学生对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三位一体”的法律思维能力。因为,思维能力的训练必须是将自身真正置身于情景中的自然表现,而不是对预先设定好的语言表达。不可否认,模拟法庭作为一种演练活动,的确需要一定的表演性和观赏性,但这些必须建立在专业性的基础之上,否则就达不到预想的效果。调查表明,认为这种模拟法庭的做法不能有效培养学生能力的占绝大多数(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2328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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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8.31 |
作者 | 邱润根、宋旭明 |
绘制单位 | 南昌大学法学院、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