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模拟法庭角色分类表》
我认为当模拟法庭的“形”与“神”出现矛盾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形进行权衡。如果模拟法庭的召开是为了向社会普法,那么对于这种模拟法庭展演应当更加注重模拟法庭的“形”;如果模拟法庭的召开是为了实现某一教学目标,那么对于这种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应当更加注重模拟法庭的“神”。我认为模拟法庭中的角色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像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这类“实质性”角色,另一类是像法警、书记员、人民陪审员这类“辅助性”角色。在模拟法庭召开前,模拟法庭的组织者可以将模拟法庭的基本案情向全校公布,邀请其他专业的学生参与模拟法庭,让他们在模拟法庭中扮演“辅助性”角色。这样不仅可以让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模拟法庭得到更加充分的训练,也可以通过模拟法庭进行普法宣传,让其他专业的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律,增强法律意识,树立其对法律的信仰,使其知法守法,并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暂时找不到想要参加模拟法庭的其他专业的学生,可以先将本专业的学生分成若干组,让每组学生扮演“实质性”角色。对于“辅助性”角色,可以让其他小组的学生“客串”扮演(如表1所示)。在经费充足的情况下,也可以引进一些机器人来辅助模拟法庭的开展,让这些机器人来扮演法警、书记员、人民陪审员等角色,从而最大程度地做到模拟法庭“形”与“神”的有机统一。
图表编号 | XD00220551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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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05 |
作者 | 王重霄 |
绘制单位 | 辽宁科技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