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扶贫行为治理特性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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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片特困地区的教育扶贫与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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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扶贫与新村扶贫、产业扶贫、驻村帮扶等活动行为的治理特性差异体现在(表1):其一,主体构成,教育扶贫主要由科层体系与半科层属性的教育系统构成,而以新村扶贫、产业扶贫为代表的经济性贫困治理采取项目制和市场外包方式,驻村帮扶则采用部门下乡的方式。其二,治理逻辑偏向和主体面向,新村扶贫聚焦于村社公共品供给,如围绕易地搬迁的房屋新建和道路铺设都体现了社会逻辑;产业扶贫在于可持续激活乡村内生性经济,表征为经济逻辑;驻村帮扶偏向村社治理过渡和再造的政治逻辑;教育扶贫的特殊性在于它面向教育公平,立足于人才培养,复合了社会性、经济性和政治性的“断穷根”底层逻辑。其三,制度考核和成效特征,新村扶贫和产业扶贫因为与具体的经济指标挂钩,呈现出刚性的行政考核特点,前者与人居环境相关,多为外显于公共基础建设的扶贫活动,一般见效较快,且易被考核通过,而后者则见效周期长,如多数经济作物产业一般需要数年的挂果期,且市场风险不好预判,因此较难在执行过程中被考核;驻村帮扶为部门干部按照固定任期嵌入村社政治结构之中,所以其成效周期通常为3~5年,且难以细化指标开展刚性考核;教育扶贫除了投入—回报周期长、见效慢的特征外,其制度考核的弹性在于参与主体多、阶段性弱,以升学率和辍学率为例,L乡在“中心化”阶段严格实行“控辍保学”政策,但最终难以将“零辍学”目标执行下去,因为现实中存在“天然”辍学率,且与教育资源的城乡差序格局高度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