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省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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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统筹改革、征管激励与企业缴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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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各省份政府公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改革文件。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1998年以后该项改革在各省逐步推开。根据彭雪梅等(2015),以及《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和各省份政府公布的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政策文件,本文确定该省份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的时间。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中,各省份主要形成了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省级统一调度、统收统支”的统管模式,这一模式强调各地市养老保险基金在全省的统一收支管理和调配,是比较彻底的省级统筹改革;另一种统筹模式没有实行完全化的省级统一管理,而是采取“统一预算、分级核算,统一调剂、分级平衡”的省级预算管理体制,并不断完善统筹制度。在后一种模式下,市县级政府仍然承担本辖区内职工养老金的收支管理职能,但是养老金收支要统一纳入省级预算。在省级层面建立起养老保险调剂金,资金由各市养老保险基金的上解部分构成。对于地市在预算内形成的养老金收支缺口,省级调剂金给予相应比例的补充,其余部分则由地市自己解决。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市县管理机构实行代管职能,其运营和调配需要经过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各省份开始实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改革的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