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0年中国各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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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与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矛盾及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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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王晓军.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地区差距分析[J].社会保障研究(北京),2005(2):124-137.

制度历史债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完全的现收现付制转变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变后的新制度承诺转制时已退休的“老人”和转制前已参加工作且转制时尚未退休的“中人”在未来有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但是实际上这两类群体在工作时是没有养老金积累的。由于当时政府财力有限,没有能力承担这份承诺的养老金支出,造成了制度的后遗症:在职一代负担重,政策性缴费率高;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当期发放,没能如期积累;政府成为无限的责任人。[2]现阶段历史遗留的债务问题逐渐凸显。巨额的历史债务不仅会影响政府的信誉和形象,甚至会导致城镇贫困人口的产生和社会风险的形成,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息息相关。[3]当前,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受参保率、人口结构、工资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不同省份历史债务水平差异较大。王晓军以2000年为测算时点,利用历史债务测算模型,对中国31个省份2000年的历史债务、历史债务占当年当地GDP比重以及在职参保人员人均债务水平进行测算分析。[4]本文直接引用其测算结果,具体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