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因果推理与效果推理的比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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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参考文献[9]

从认知的角度看,因果推理和效果推理与营销决策关系的区别可以用4个标准来划分(见表1)[13-14]。第一,行动起点。因果推理先确定预期实现的营销目标,再寻求实现目标的最佳手段,例如传统营销中的4P组合;效果推理强调手段导向,即以现有营销资源和手段为起点,通过调整和创新方法实现尽可能好的营销目标。第二,对收益或成本的看法。因果推理通过收益分析争取最大化收益,并以此作为营销决策的原则;效果推理则将自身可承受的损失作为营销决策依据。第三,对外部相关方的态度。因果推理通常采用规范的方法和手段对市场环境与竞争对手进行分析;效果推理倾向于通过与利益相关者合作并获得对方的承诺,降低营销努力的不确定性。第四,对意外事件的态度。因果推理尽量避免意外事件对已有营销规划的干扰;效果推理将意外事件看成是机会,尝试对当中包含的市场机会加以利用。第五,对未来的看法。因果推理使用预测的技术和手段对市场中的有限范围进行控制;效果推理认为未来不可预测,更关注如何共同创造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