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4种债转股模式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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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债转股的相关思考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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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模式。上市公司(债转股主体)在其控股子公司层面引进实施机构债转股,再通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实施机构所持子公司的股份,使得其“上翻”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它是本轮市场化债转股诸多模式中最为市场化的模式,在选择债转股主体、与实施机构沟通、实施方案、相关资产的定价、债转股退出等方面上述四种债转股模式的比较详见表1,均是通过市场化方式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