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商业银行债转股会计处理模式》
债转股的会计处理模式。现实中银行很难因债转股形成对企业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银行主要有两种会计处理模式——将债转股的股权认定为PL类资产或指定为OCI类资产,会计处理如表2所示。在这两种模式中,会计处理的核心和难题都是估值,原因在于债转股企业多为非上市企业,股权没有公开市场交易,即使是上市企业,存在公开交易市场,但在企业处于破产倒闭边缘的情况下,或者已经退市,或者市场上没有交易,也很难获取市场交易信息。
图表编号 | XD00215239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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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张吉光、马旋灵 |
绘制单位 | 上海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上海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