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立法规定比较》

《表1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立法规定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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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协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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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立法方面似乎也倾向于单一模式。通过分析有关规范中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具体规定(参见表1),可发现立法者将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适用条件予以明确区分,并不存在将法定赔偿作为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或允许法定赔偿添加惩罚性因素的相关表述。故而,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类惩罚性赔偿案件”似乎于法无据,融入惩罚性因子的法定赔偿可能不尽合理。鉴于此,有学者提出,为保证法条的逻辑自洽、体系完备,需严格限制法定赔偿的适用,或将法定赔偿制度完全删除、排除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计算范围。[34]从而回归制度设计的基本理性,解决法定赔偿泛化所致的诸多困扰,防止惩罚性赔偿成为“孤岛条款”。[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