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持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保险领域观点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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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订立阶段惩罚性赔偿制度不适用性的理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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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加清晰地了解关于保险消费者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司法实践现状,直观地展现尚未统一的司法分歧,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3月1日最后访问)以“惩罚性赔偿”“消费者”“保险”为复合关键词进行检索,共获得515件裁判文书(其中最高法院1件,高级法院10件,中级法院233件,基层法院271件)。去除包括商标侵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不涉及保险消费关系的案件后,共有9件裁判文书涉及保险消费者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问题。按照审理法院是否支持保险消费者适用《消法》及其第55条第1款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可以大致做出如下整理(见表1、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