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管理办法》出台前后投资者对公司债券发行定价态度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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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改革与投资者风险意识研究——来自公司债券发行定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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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研究《管理办法》出台前后投资者对公司债券发行定价的态度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若差异存在,该差异是否能够被债券发行主体特征、债券特质及宏观因素解释,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列(1)显示,控制了公司本身特征后,《管理办法》出台后公司债券的信用利差仍然显著高于出台前,说明公司特征不能完全解释投资者对公司债券发行定价态度的变化。列(2)控制了债券本身的因素(债券发行规模和债券评级)后,《管理办法》出台前后公司债券的发行信用利差存在显著差异。列(3)同时控制了公司层面的因素(包括总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等)及债券本身的因素(包括债券评级、债券发行规模),结果显示《管理办法》出台后公司债券发行的信用利差仍显著提升,投资者在公司债券发行时要求得到更高的利率回报。表4的结果表明,《管理办法》出台前后的债券发行利差差异不能完全被发行主体特征、债券发行特征和月度宏观变量解释。接下来本文将试图探究《管理办法》出台前后投资者对公司债券发行定价态度的变化是否由投资者风险意识变化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