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创新之间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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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股东治理对国企创新的影响研究——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证据》
注:括号内为t值,***、**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下显著。下表同。
表5报告了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企创新之间的回归结果。在股权治理维度上,列(1)与列(2)显示,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之和(Ns_shr)、第一大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Ns_shr1)与国企创新(Innov)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09和0.009,且至少在5%水平下显著,表明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国企创新水平越高,非国有股东持股对创新产生了促进作用。在董事会治理维度上,列(3)与列(4)显示,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比例(Ns_d)、是否委派董事(Ns_d_dm)与国企创新(Innov)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21和0.006,且均在1%水平下显著,表明相较于没有委派董事的国企,有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的国企进行创新的可能性更高,且在董事会中委派董事的比例越高,国有企业的创新水平越高。进一步从非国有股东超额委派董事现象来看,列(6)中是否超额委派董事的虚拟变量(Ns_over_dm1)的系数为0.007,且在1%水平下显著,表明有超额委派董事的国企相比于没有超额委派董事的国企而言,开展创新活动的可能性会更高。列(5)中非国有股东超额委派董事程度(Ns_over1)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非国有股东超额委派董事的比例越大,国企创新水平越高。以上结论一致地表明,非国有股东股权治理程度、董事会治理程度越高,国企创新水平越高,H1、H2得到验证。
图表编号 | XD0021738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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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10 |
作者 | 王春燕、褚心、朱磊 |
绘制单位 | 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