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内部治理结构要素》
民办高校作为法人,在法律意义上是具有人格的实体人,但它需要有相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行使权利并承担责任。法人治理是民办高校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狭义上的法人治理主要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广义上的法人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教师、学生、社会、政府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鉴于研究内容,本研究所指为狭义上的法人治理含义。为了与民办高校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相匹配,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如《民促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民促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补充与规范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了能够更好认识新法新政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作者依据我国民办教育法律法规中对法人治理的相关规定,并融合民办高校自身的体制机制特征,梳理了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指标体系(见表1)。该指标体系具体分为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3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又进一步细化、分解为产生机制、成员结构、职权、行事规则4项二级指标。
图表编号 | XD0021669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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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10 |
作者 | 黄洪兰 |
绘制单位 | 吉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