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日本医疗法人体系:非营利民办学校法人类型再造》
此种将法人资格取得与公益属性评价区分开来的规制范式可从日本的公益法人改革中获得启示。日本公益法人改革的方向是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公益性判断分离,只要满足事前确定的最低基准,便可登记为公益法人,并在此基础上强化法人的外部评价,通过第三方评价委员会对法人运行过程中的公益性进行判断。[32]日本的医疗法人体系(参见表2)和制度便很好地体现了此种规制范式。[33]
图表编号 | XD00117981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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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20 |
作者 | 张海鹏 |
绘制单位 | 西南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