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国家首部职业教育相关法与现行主要职业教育法律颁布(或修订)时间表》

《表1 部分国家首部职业教育相关法与现行主要职业教育法律颁布(或修订)时间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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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化国家职业教育法律的特点及其启示——基于法律文本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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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主要形态有着悠久历史。但是,以国家名义对其立法则是人为选择的结果。与中国古典社会“重本轻末”“重道轻艺”的传统观念不同,工业化国家普遍没有轻视职业教育的文化传统,手工业行会与教师行会等行会组织地位平等,手工业行会中的学徒教育也没有受到歧视。早在学徒制盛行时期,部分国家就开始颁布带有法律性质的规章制度或法令。如1182年,德国就出现《科隆旋工者章程》,用于规范当时主流的职业教育。1562年英国颁布了《工匠-徒弟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学徒教育进行规范和保护。随后,多个国家颁布了类似法律(表1)。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开始重视并介入职业教育,对职业教育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