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主要法律颁布修订情况》
1978年,水利部开始组织起草《水法》,并启动了水土保持、水源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1982年、1985年国务院分别发布了《水土保持工作条例》《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1988年新中国第一部规范水事活动的基本法———《水法》颁布实施。1989年水利部制定了《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随后推动了《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法规的颁布出台。2002年,《水法》修订通过,水利部修订了《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推动颁布或修订了《防汛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水文条例》《抗旱条例》等。2009年、2016年《水法》再次被修订通过(见表1)。水利部紧盯形势,进一步完善《水法规体系总体规划》,积极推进《河道管理条例》的修订以及《地下水管理条例》《长江保护法》《节约用水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农村供水条例》等法规的立法进程,水法规体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截至2018年,我国已形成了以《水法》为核心的4部法律、20件行政法规、56项部门规章和700余项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涵盖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域管理与保护、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执法监督管理等领域,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水法规体系。
图表编号 | XD00694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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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0 |
作者 | 吴强、张岚、张岳峰、郭悦、潘利业、王小娜、王鹏悦 |
绘制单位 |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北京源信水利电力科技开发公司、北京源信水利电力科技开发公司、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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