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京津冀高校协同发展所涉及的利益相关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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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问题及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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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涉及多元利益主体权利分配,其中既包括三地政府,也包括中央政府机构及各群众组织和企业等,经过梳理发现,多元利益主体囊括19个主管部门,具体包括三地政府和国家层面主管部门16个(13个中央政府机构,3个国家级群众组织),11个中央政府层面的共建部门,以及部分与高校联系紧密的重量级央企、国企等。(见表1)较之长三角高等教育一体化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京津冀高等教育协同发展所涉及的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和复杂,需要注重满足不同主体的角色、地位以及利益需求,因此在建立复杂利益分配与协调机制方面面临较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