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的部分规划文件》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规划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形成。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供了基本遵循。此后,全国首个跨省级行政区的《“十三五”时期京津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京津冀空间规划编制完成,交通、产业、科技、生态环保等领域的12个专项规划和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三省市围绕各自功能定位也制定了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和配套专项规划。随着北京城市副中心和河北雄安新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正在向深度广度拓展,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和河北雄安新区的相关规划体系日益完善。综合而言,京津冀三地目前已经建立起目标同向、层次明确、措施一体、相互衔接的协同发展规划体系,为三省市“一张图”规划、“一盘棋”建设和“一体化”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参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1392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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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15 |
作者 | 柳天恩、田学斌 |
绘制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