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7—2019年各类申请人中药新药IND和NDA的受理和批准情况》

《表3 2017—2019年各类申请人中药新药IND和NDA的受理和批准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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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申请人视角下我国中药新药研发主体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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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将中药新药注册申请细分为IND和NDA这2个阶段,结果见表3。可见,在NDA阶段,独立申请人大多为综合类企业,涉及少数研发和生产企业,无经营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研发机构亦极少,2007—2019年仅有科研院所受理2件NDA(2018年);但与此同时,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作为联合申请人的NDA受理件数则明显增多,分别为23、12件,研发企业也出现较大升高。在批准情况方面,IND阶段表现为高等院校作为第1和联合申请人时的注册申请批准率均明显高于独立申请,研发企业、生产和经营企业在作为第1申请人时批准率升高,其余情况多变化不大,甚至明显降低;在NDA阶段,经营企业和科研院所作为第1申请人时的批准率明显高于独立申请,综合类企业、生产企业作为联合申请人时亦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