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7—2019年我国中药新药注册申请的申请人组成》

《表1 2017—2019年我国中药新药注册申请的申请人组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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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申请人视角下我国中药新药研发主体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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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2007—2019年CDE受理的中药新药注册申请所涉及的713个申请人的机构类型显示,主要包括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4类。其中,本文围绕药品生命周期,依据主营业务范围,将企业细分为4类,即兼具生产、研发和(或)经营能力的综合类制药企业,以及分别专注研发、生产、经营的企业。各类申请人的构成情况见表1。总体上,中药新药申请高度集中在综合类企业(251家)和研发企业(244家),分别占35%、34%。独立申请中的格局类似。在联合申请中,作为第1申请人时,综合类企业占比增至53%,研发企业占比缩小为13%;作为联合申请人时则相反,综合类企业下降,研发企业占比增至49%,且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占比也从独立申请中的约5%,分别升至15%、10%。经营企业在独立申请和联合申请的占比均为2%。另有1家省属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作为联合申请人参与中药新药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