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典型国家和地区签订价量协议的标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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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量协议在医保准入谈判中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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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国家和地区普遍认为,并非所有药品均有必要签订价量协议,签订价量协议的多为高价药品、对财务冲击影响大或需求量不确定的药品(见表1)。价量协议既可以用于未进入医保目录的谈判药品,也可用于医保目录内费用支出较高药品的后续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