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签订的跨国反洗钱情报信息交流协议》

《表3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签订的跨国反洗钱情报信息交流协议》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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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反洗钱跨国合作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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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现在我国已经签署并批准多项国际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条约,为我国在国际上开展反洗钱跨国合作,打击洗钱犯罪奠定基础(见表2)。二是积极推动反洗钱区域国际组织的成立。如2004年10月,我国作为欧亚反洗钱组织的创始成员国,有效推进了反洗钱区域合作规定的制定、缔约国之间反洗钱信息交流合作机制的形成。三是主动参与国际反洗钱组织。2007年6月,我国加入FATF,成为其正式成员。按照FATF的新四十条建议推进反洗钱工作。目前,正在接受FATF第四轮互评估。四是构建司法协助和求助的机制。如我国司法部代表中国政府对外缔结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五是签署双边和多边谅解备忘录。如我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与其他国家反洗钱情报部门签订双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金融情报信息交流合作文件。截至2018年5月,我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与境外金融情报机构签署了第51份合作文件。以2015年为例,就与10个国家完成协议签订(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