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条约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要节点地区国家 (46个)》

《表1 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条约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要节点地区国家 (46个)》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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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要节点地区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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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政治风险的国际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多边公约和双边协定。(1)多边公约。多边公约主要包括1985年《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国际投资保险机构,以避免因政治风险而使国际投资遭受损失。因此,1988年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正式成立。该机构承保的范围涵盖货币汇兑险、征收或类似措施险、战争与内乱险、政府违约险四种非商业性风险。可见,“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建立和运作,为国际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了安全保障”,(17)无疑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重要节点地区政治风险防范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手段。为了便于用调解与仲裁的方法解决《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各缔约国与其他缔约国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议,还专门设立了“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因此,“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也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重要节点政治风险防范的手段之一。(2)双边协定。双边投资协定一般都对缔约方权利和义务、代位权、解决投资争议等内容有明确的规定,也将缔约双方规范国际投资的国内法提升到国际法的高度,从而为缔约国双方的私人海外投资者预先规定了建立投资关系所应遵循的法律规范框架和结果。因此,在保护与促进私人直接投资活动方面,双边投资协定“是迄今为止最为行之有效的国际法制”。(18)据我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16年12月中国已与104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条约。(19)在这104个国家中,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要节点地区的国家约有46个(见表1)。中国与这些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的有关条款将成为防范和化解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重要节点地区政治风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