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参仙源签订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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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生物资产案例分析——以参仙源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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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参仙源2012-2014年报摘要

参仙源于2013年与分别签订多份人参抚育协议(如表1),这些协议名义上是委托两方打理山林与照看参苗,支付合同款5538万元。但其支付的价款实际用于购买成品野山参。将这笔管理费用资本化调整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最终参仙源共少计成本5538万元,虚增利润55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