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滴滴出行平台与各类司机签订协议涉及免责事项的对比》
滴滴快车和专车是两种不同服务等级的网约车服务业务,相比于快车面向经济型乘客,后者面向的是服务质量要求更高的乘客,二者的监管模式相似,都实行准入监管,在审核方式上都采取形式审查,仅在司机的准入资格、服务范围和车辆要求上对专车司机的要求更高(见表1)。在具体监管措施上,滴滴出行平台与之约定,滴滴出行平台是用车、驾驶或运输服务方面的信息提供平台,如《滴滴专车使用条款》第1条规定,滴滴出行平台仅是信息的提供者和信息交互的平台,如果违规行为,可封禁车主账号。车主若挂靠汽车租赁公司,则由该公司监管。滴滴出行平台对司机和乘客的纠纷设置了投诉渠道,但对滴滴出行平台向司乘人员双方提供对方个人信息导致的安全风险,未规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法律责任(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3471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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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20 |
作者 | 汪恭政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