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近年签订的代表性IIAs中投资便利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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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便利化国际趋势与中国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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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未特别注明,括号内条款均源于各协定文本投资章节。文本来源:CPTPP和TPP文本来自新西兰外交与贸易部官方网站,https://www.mfat.govt.nz/en/about-us/who-we-are/treaties/cptpp/[2018-06-01];加拿大—欧盟CETA文本来自UNCTAD,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greements Navi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加拿大—欧盟“全面经济与贸易协定”(CETA)是近年来达成的两个大型IIAs,其内均包含独立的投资章节。其中,CPTPP是美国退出TPP后其余11国在2018年3月签署的新协定。根据公开联合声明,CPTPP新架构共识将保留原TPP超过95%的项目,仅搁置20项条款,其中11项与知识产权有关,从框架看仍然是迄今为止最高水平的经贸自由机制。[2]加拿大—欧盟CETA则在2016年10月签署,是欧盟第一个含有投资保护规则的经贸协定,倡议设立多边投资法庭以代替在传统欧盟国家投资协定中广泛存在的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SDS)。中国—韩国FTA和中国—澳大利亚FTA则是中国在2015年与较大经济体分别签署的高标准IIAs,同样包含独立的投资章节,突出人员往来自由化和便利化,并寻求基于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的后续投资谈判。此外,中澳还签署了《关于投资便利化安排的谅解备忘录》。上述协定所涉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前IIAs中投资便利化议题发展的新标准和新趋势(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