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古代“道德救助”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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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认知偏差、公共产品提供与社会道德救助——应该如何重建我们的社会秩序》
注:以上内容归纳整理自郑显文(1999)。
自西周以来,中国古代历朝统治者对道德救助行为皆有过明确立法,表1详细整理了历朝历代法律法规中关于“道德救助”的奖惩条例。从中不难看出,这些法律条文突出强调对于道德救助者的保护、奖励以及对于见危不救者的惩罚这3个方面的内容(郑显文,1999),既维护了道德救助者的正当权益,使他们在道德救助时不至于缩手缩脚,又约束了旁观者的短视,使其不敢为了一时的成本规避而见危不救。
图表编号 | XD002104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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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1.15 |
作者 | 刘瑞明、杨冰岩、焦豪 |
绘制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