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在子女学段上的差异》
注:1=小学,2=初中,3=高中。
以态度、行为、效果为因变量,子女学段为自变量,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详见表3。结果表明在态度、行为和效果三个维度上,不同子女学段的家长参与状况均存在显著差异,并且都达到了极其显著的水平(p<0.001)。多重比较发现,初中生家长态度明显优于小学生和高中生家长,子女学段越高家长参与行为频率越低、效果越差。
图表编号 | XD0020977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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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0 |
作者 | 靳小玲、王晓宇 |
绘制单位 | 唐山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唐山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