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农村相对贫困程度变化2002~2018年(平均数标准)》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以及本文计算而得。
对我国农村相对贫困变动分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2018年农村收入分组数据,利用公式(8),我国农村相对贫困计算结果如表1、图1和图2显示。按照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数的0.4、0.5和0.6的相对贫困线标准(以下简称“按0.4、0.5和0.6的相对贫困标准”),2018年中国农村相对贫困发生率分别为19.4%、26.4%和33.8%,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数量分别为10941.79万人、14889.86万人和19063.54万人;2002年中国农村相对贫困发生率分别为13.8%、21.3%和29.3%,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数量分别为10797.26万人、16665.33万人和22924.61万人。2002~2018年,中国农村相对贫困发生率分别上升了5.6%、5.1%和4.5%,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数量分别增加了144.53万人、-1775.47万人和-3861.07万人。图1和图2直观表现了农村相对贫困的变动趋势。
图表编号 | XD0020886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1.02.05 |
作者 | 胡联、缪宁、姚绍群、汪三贵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