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02—2014年各省市农村贫困发生率》
为了进一步研究我国农村贫困变化的区域差异,将全国28个省市(由于北京、天津和上海3个直辖市的农村人口较少,因而不在研究范围内)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地区进行对比分析(1),结果如表3所示。由表3可以看出,我国农村贫困发生率自西向东呈现“阶梯式”的空间分布特征。西部是我国农村贫困的高发地区,其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中部和东部。从变化趋势来看,三个地区的农村贫困发生率随时间呈现收敛的趋势。从东部地区内部来看,河北和海南两省的农村贫困发生率快速下降是促进东部地区整体贫困发生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河北与海南的农村贫困发生率由48.4%和51.7%下降到了5.6%和8.5%,分别下降了42.8%和43.2%。从中部地区内部来看,农村贫困发生率快速下降的主要动力来自于山西和河南两省农村贫困率的大幅降低。山西的农村贫困发生率从54.2%下降到了11.1%,降低了43.1%,而河南的农村贫困发生率从50.6%下降到了7.0%,总共降低了43.6%。西部地区所有省市农村贫困率的降低均超过了40.0%。其中,陕西的农村贫困率降低了60.3%,为西部地区农村贫困的整体缓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次,贵州、新疆、西藏、云南和甘肃农村贫困率的下降均超过了50个百分点,分别为57.5%、57.0%、55.8%、52.4%和52.4%,共同推动了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发生率的快速下降。
图表编号 | XD00186927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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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15 |
作者 | 田逸飘 |
绘制单位 | 大理大学经济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