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互联网对城镇居民消费升级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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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赋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升级研究——基于CGSS2015数据分析》
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
如下页表2所示,第(1)列是只控制核心解释变量,第(2)列将其他控制变量纳入模型。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使用互联网会使家庭的发展型与享受型消费比重增加,说明了互联网可以助力消费升级,在加入了其他控制变量后,结论依然成立。根据第(2)列结果,相较于不使用互联网的家庭,使用互联网的家庭的发展型与享受型消费比重提高了3.1个百分点。第(3)(4)列与第(1)(2)列回归步骤一致,将互联网使用频数作为因变量纳入模型,结果显示,互联网使用频数对发展与享受消费支出同样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进一步验证了使用互联网对消费升级的促进作用。
图表编号 | XD00204687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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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15 |
作者 | 王玥、孟婉荣 |
绘制单位 | 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