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互联网对城镇居民消费升级的工具变量回归结果》

《表3 互联网对城镇居民消费升级的工具变量回归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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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赋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升级研究——基于CGSS2015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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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

由表3所示,本文运用2SLS方法进行估计,Hausman检验的P值为0.000,在1%水平上拒绝了外生性假设,说明互联网使用是内生变量。CraggDonald Wald F统计量为16.752,大于15%偏误下的临界值为10.264,可以排除弱工具变量问题。过度识别检验的P值为0.895,说明无法拒绝工具变量外生的原假设。因此,使用互联网普及率及城镇宽带覆盖率作为工具变量能更有效地解释互联网对消费升级的影响。第(1)列,可以发现互联网使用对消费结构的影响在1%的水平下显示为正,说明互联网使用会促进城镇居民家庭发展与享受型消费的支出;在第(2)列,在控制了其他所有控制变量之后,结论依然成立,且与不使用互联网的家庭相比,使用互联网的家庭发展与享受型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比重显著提高3.8个百分点。综上,互联网使用能够显著推动居民家庭消费结构由生存型消费向发展与享受型消费结构转变,促进居民家庭消费升级,支持了本研究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