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税改前后对利润平滑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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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利润平滑影响机理研究——基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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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t statistics in parentheses*p<0.05,**p<0.01,***p<0.001;*,**,***分别代表10%,5%和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括号内为稳健性标准差调整后的t值。

由表7可知,模型(4)引入了税改政策的交叉变量以及税改前后的分组检验的结果,可以看出交乘项的系数在10%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为负,同时分组检验的结果,税改前EBTP显著,税改后不显著,充分说明了税改政策显著抑制了商业银行利润平滑行为。一般情况由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税款,只是改变了纳税时间,不改变纳税税额。但是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的限定,划分出明确的抵扣范围,使得银行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时,许多资产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产生永久性差异,不能在之后的会计期间抵扣税额,所以银行内部会减少相应资产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减少盈余管理的可操作空间。在税改过程中,银行可能会运用政策的变更来调整相应的税务筹划,由于有些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银行更倾向于减少相应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最终抑制了利润平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