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基准估计结果:开发区主导产业政策与企业出口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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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主导产业政策与企业出口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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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小括号内数值为企业层面的聚类稳健标准误;*、**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水平上显著。

表2报告了基于式(1)的基准估计结果,其中第(1)列为仅考虑核心解释变量的估计结果,第(2)列为控制了四维固定效应,但未引入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第(3)列为加入控制变量但并没有控制固定效应的估计结果,第(4)至第(6)列在第(3)列的基础上逐步引入企业、年份、行业×年份、城市×年份固定效应。根据基准估计结果SEZ×Post的参数估计值始终显著为正,虽然在引入控制变量并控制多维固定效应后其估计值的大小和显著性有所下降,但仍至少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下面以表2第(6)列的完整估计结果为例进行分析,SEZ×Post的估计值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初步说明了该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促进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升级,假设1得到验证。就控制变量而言,估计结果与现有研究的结论基本一致,生产效率越高,规模越大,经营时间越长的企业出口产品质量越高,而过高的资本存量反而不利于企业产品质量提高(苏丹妮等,2018)。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出口产品质量较高,这也与我国的现实情况相符(施炳展和邵文波,2014)。此外,企业间良性竞争增强,城市—行业的比较优势加大,地区经济规模扩大,开发区累积面积增大,都有助于提升企业出口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