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美英韩三国信用修复机制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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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我国金融领域个人信用修复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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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信用修复法律制度体系方面,美英韩三国均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信用修复行业进行约束。其中,美国针对该行业专门制定了4部法律(详见表1),赋予消费者信用报告免费获取、错误信息异议申请、信用评分免费获取等权利,明确了信用报告的定义和使用范围、异议处理流程等,要求CAR及时将发现的欺诈预警信息告知信息主体及其他CAR,并对信用修复机构概念、经营范围及禁止经营事项进行明确,要求其不得作出误导消费者或不正确的阐述,且在与消费者签订修复合约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同意消费者终止合约的请求。英韩两国虽未对信用修复行业进行专门立法,但在综合性法律中,也赋予了消费者信用报告免费获取权、异议申请权等基本权利,并对个人数据的采集、传递、使用、披露、整理加工等进行了规范,要求保证数据更新时效性和使用时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