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信用修复工作流程》
我国信用修复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尚未出台有关信用修复的法律法规,部分信用水平相对发达、信用体系建设较为完善的省份制定了有关信用修复的专门规定,如《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信用修复的对象主要是信息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构主要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判决的司法机关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信用修复工作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决定、处置四个步骤(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63640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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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1 |
作者 | 胡艳芳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